電子郵件信箱
lhc2022@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擴充之金額:新臺幣壹佰陸拾萬玖仟陸佰伍拾元整。(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2.數量或期間:後續擴充條件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後擴期限延續24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3樓)
開標地點
高雄市政府鳳山行政中心第3研討室(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3樓)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2個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在中華民國依法登記並可提供大地相關技術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專業技師(土木、大地或應用地質技師)事務所。
(二) 應繳證明文件: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投標時應繳驗之證明及相關文件如下: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2)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3)相關技師執業執照(執業執照所載之公司需與其登記證相符)。
(4)執業技師責任切結書。
2、專業技師(土木、大地或應用地質技師)事務所投標時應繳驗之證明及相關文件如下:
(1)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2)當年度執業所在地技師公會有效會員證(影本)。
(三)其他應繳交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責任切結書。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4、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其餘詳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採郵遞方式者,請以郵遞方式逕寄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3樓),並請將應附之各項費用、回郵郵票及資料,一併置入領標信封內。
1.回郵郵票:內附回郵55元郵票。
2.為利投遞,請領標廠商載明聯絡方式及招標標的名稱。
(二 )採公開領取者:
1.領取時間: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正常上班時間內。
2.領取地點: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3樓)
(三)
其他
請詳閱招標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
電話:(07)3368333轉3239 傳真:(07)3315313
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五樓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電話:(07)3366673 、 080025025
信箱:高雄郵政第二二九九號信箱 傳真機:(07)3313655
電子檢舉信箱:eth@kcg.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