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hc2022@kc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3樓)
開標地點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第3研討室(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3樓)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後90日曆天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綜合營造業:□甲□乙■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c.本年度公會會員證書。
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餘詳投標須知。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餘詳投標須知。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為截止投標日(依招標公告)前半年以內。
2、證明文件以下列任一之票據交換所委託金融機構查詢核章之制式簡覆單正本或影本。其餘詳投標須知。
3、查詢簡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所。
(2)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3)資料查詢日期。
(4)廠商公司統一編號及名稱。
4、簡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加蓋查覆單位圖章無效。
(四)招標文件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1(廠商之責任)等,並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五)服務建議書(一式12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採郵遞方式者,請以郵遞方式逕寄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3樓),並請將應附之各項費用、回郵郵票及資料,一併置入領標信封內。
1.回郵郵票:內附回郵55元郵票。
2.為利投遞,請領標廠商載明聯絡方式及招標標的名稱。
(二 )採公開領取者:
1.領取時間: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正常上班時間內。
2.領取地點: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3樓)
(三)
其他
請詳閱招標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
電話:(07)3368333轉3239 傳真:(07)3315313
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五樓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電話:(07)3366673 、 080025025
信箱:高雄郵政第二二九九號信箱 傳真機:(07)3313655
電子檢舉信箱:eth@kcg.gov.tw
更正招標公告
1.廠商基本資格原為「(1)綜合營造業:□甲■乙□丙等(含以上)」,變更為「(1)綜合營造業:□甲□乙■丙等(含以上)」。(投標須知電子檔一併修正第64點)
2.原招標公告之「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後390日曆天竣工」,因數字誤繕,變更為「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後90日曆天竣工」。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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