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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13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13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在中華民國依法登記執業之建築師、土木、結構技師事務所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應繳驗證明文件如下:
A.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會員證
1.技師、建築師事務所:
(1)有效期執業執照或開業證書。
(2)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至其網路下載)。
(2)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有效期會員證。
(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登記證。
(二)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必要文件)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均可資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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