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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07學年度學生交通運輸服務(自107年8月1日至108年7月31日止)共需車輛6輛,經費32376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海功路55號至本校總務處洽蔡小姐處購買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海功路55號本校忠孝樓2樓會議室
廠商資格摘要
詳投標須知第64條
一、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二、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投標廠商需有8輛以上、42人座車輛(出廠15年內),應檢附所有營業車輛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或行車執照【上述營業車輛,符合本案(出廠15年內)合格車齡,車輛數未達8輛者,為不合格廠商,不得參加本案決標,請投標廠商先自行檢查】。
四、廠商信用證明:詳投標須知第64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7-3368333轉2238 ,傳真07-3315313,地址:高雄市四維3路2號5樓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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