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lchen83@kcg.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教育部體育署106年度補助或其它經費之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增購權,擴充金額為2,600萬元(工程經費),期間至106年12月31日止,服務費率相同不再議定合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9號政風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郵購(附回郵50元)。
2.親自面購:免費。
3.網路領標:逕自政府採購電子領標系統(htpp//web.pcc.gov.tw)領取。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9號三樓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9號政風室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於國內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或依法准予附設建築師事務所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需檢附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建築師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郵購:應自公告日起至105年11月16日17時截標期限前,另紙書寫個人姓名住址電話及標的名稱,連同現金或郵政匯票裝封,並以郵遞寄高雄市郵政30~52號信箱(請自行考量郵寄時間,倘不及投標,責任自負)。
2.親自面購:至本處政風室洽領(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9號)。
3.電子領購:(htpp//web.pcc.gov.tw)領購。
領取招標文件截止日倘遇本處因故停止辦公,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及截止日期
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期限前,郵遞寄達高雄市郵政30~52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政風室(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時均無效。
其他
1.餘詳見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施工說明未明確規定者,依據市府工務局工程施工規範辦理。
2.開標日如因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辦公者,順延至次一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投標封收件期限不變(本處不另通知)。
3.招標內容疑義:應以書面向本處政風室(信箱號碼30-52)或傳真方式07-715-0923提出,本處將以書面答覆並視情況刊登採購公報。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