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550218@kc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9號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9號4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9號1樓﹝政風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登記或立案之農業機具廠商﹝CB01010-2921﹞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領取招標文件採郵購、面購及電子領購辦理,應自公告日起至民國106年02月13日(星期一)下午05:00截標期限前,另紙書寫個人姓名、住址電話及標的名稱,連同現金或郵政匯票裝封並以郵遞寄高雄市郵局第30~52號信箱(請自行考量郵寄時間,倘不及投標,責任自負)、親自面購者持現金或郵政匯票至本處政風室及電子領購﹝http://web.Pcc.gov.tw/﹞洽購。2.領取招標文件截止日倘遇本局因故停止辦公,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郵購(郵購者附回郵100元)。親自面購:新台幣0元。網路領標:逕自政府採購電子領標系統領取。
其他
1.本案餘詳見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2.開標日如因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辦公者,順延至次一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投標封收件期限不變(本場不另通知)。
3. 招標內容疑義:應以書面向本處政風室(信箱號碼30-52)或傳真方式(傳真號碼:(07)715-0923)提出,本處將以書面答覆,並視情況刊登採購公報,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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