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550218@kc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9號1樓﹝政風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郵購:本市附回郵50元、外縣市附回郵100元。
2.親自面購:新台幣0元。
3.網路領標:逕自政府採購電子領標系統(http://web.Pcc.gov.tw/)領取。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9號4樓﹝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1/1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9號﹝政風室﹞
廠商資格摘要
登記合格之本市(或營造業法第11條所規定之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
附加說明
1.郵購:應自公告日起至民國105年09月30日﹝星期五﹞下午17時00分截標期限前,另紙書寫個人姓名、住址、電話及標的名稱,連同郵政匯票(本市新臺幣:50元、外縣市新臺幣:100元)裝封,並以郵遞寄高雄市郵政第30~52號信箱(請自行考量郵寄時間,倘不及投標責任自負)、2.親自面購:至本處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9號1樓)。3.電子領購(http://web.Pcc.gov.tw/)洽購。領取招標文件截止日倘遇本局因故停止辦公,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及截止日期
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期限前,郵遞寄達高雄市郵政第30~52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政風室(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時均無效。
其他
1、餘詳採購契約書及投標須知等招標相關文件。
2、倘截標日開標日當日遇本處因故停止辦公者,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3、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義。
4、鹽埕活動中心拆除剩餘殘值繳回(不隨標價調整)。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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