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3樓(後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後續擴充部分,於原契約期限內,如得標廠商服務優良且無不良違規情形,機關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作業,免召開議價會議。
3.本採購後續擴充經費上限為新臺幣10萬元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3樓(後棟)海洋局第二會議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3樓(後棟)海洋局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決標日次日至115年12月31日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或預估採購金額用罄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基本資格:國內合法設立登記其營業項目列有病媒防治業之公司營業項目代碼:J101020。
(二)檢具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須提供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執照。」
(三)前述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未檢付、經審查結果內容不符或證件時效已過等不合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
※本案相關詳細廠商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等資料,請詳參本案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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