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3樓(後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一項情形重行或續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3樓(後棟)本局第二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訂有延遲履約之逾期違約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3樓(後棟)本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倘決標日晚於115年1月1日時,以決標日之次日起開始履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具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2)具設立或公司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詳如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標案所需經費如未獲高雄市議會或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凍結或經部分刪減,機關得調整其契約期限或終止本契約,終止契約者,廠商於接獲機關通知前已完成且可使用之履約標的,依契約價金給付;僅部分完成尚未能使用之履約標的,機關得擇下列方式之一洽廠商為之:(1).繼續予以完成,依契約價金給付。(2).停止製造、供應或施作。但給付廠商已發生之製造、供應或施作費用及合理之利潤。
2.承攬本局港區清潔維護工作廢棄物進廠核准量 (北區每月20公噸;南區每月90公噸)。
3.投標廠商就北區及南區清潔維護工作採購案「均」投標者,除符合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規定外,應另外再符合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規定「特定資格條件」(如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具有相當財力)並另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4.有關本案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特定資格、應附文件等規定,詳參閱本案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115年度高雄市漁港港區清潔維護工作」(南區) 勞務採購案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