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3樓(後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預估擴充金額為新台幣5,550萬元整,於115年12月31日前擴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詳統包需求書。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3樓(後棟) 海洋局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3樓(後棟) 海洋局秘書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詳附加說明欄
其他:附加說明
(一)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之組成方式:
(1)共同投標:本採購應由具備本點資格之下列廠商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4家,並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共同投標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不具足下列第A或第B小目規定資格之各業種廠商者,必須依採購法第36條第1項另尋不足業種之廠商,辦理專業分包,並於投標時出具公正或認證之「專業分包協議書」。專業分包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 部。
A. 甲等綜合營造業。
B. 下列資格至少須滿足其中之一:
(a)建築師師事務所(其執【開】業項目需符合土木類別)
(b)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其執【開】業項目需符合土木類別)。
(2)單獨投標:本採購亦得由甲等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惟必須另尋具備上列第A或第B小目規定資格之其他不足業種廠商,辦理專業分包,並於投標時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專業分包協議書」。專業分包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
(3)廠商於得標後應依採購法76條第2項將分包契約報備於採購機關,並經得標廠商就分包部分設定權利質權予分包廠商者,民法第513條之抵押及第816條因添附而生之請求權,及於得標廠商對於機關之價金或報酬請求權。
(4)本採購之共同投標廠商成員及專業分包廠商一經決標,非經招標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2.投標廠商成員(共同投標廠商或專業分包廠商)不得單獨對本工 程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投標廠商之成員。
#本案評選會議時間、地點另擇期辦理。
#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2人為限。【 1.代理人應攜帶授權書參與開標,並依本機關要求出示之。如代理人未攜帶授權書,視同放棄參與開標或當次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益;非投標廠商之人員不得參予開標。 2.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工程會96年11月19日工程企字第09600446460號函)】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