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3樓(後棟)
電子郵件信箱
x9278116@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得經主辦機關及承包商同意後,由原承包廠商依原契約工項單價辦理後續擴充,其擴充後金額不得逾原預算金額(新臺幣330萬元整),並依擴充數量合理延長工期且依實作數量計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3樓(後棟)本局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3樓(後棟)本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接獲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辦理簽約手續並至112年12月31日或履約金額達預算金額上限停止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學校或法人請附主管機關立案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未開立支票帳戶之廠商、財團、社團法人機構仍可依法向票據交換機構申請無退票寄戶證明,若無法查詢,需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附加說明
(一)營業項目含有船舶或廢船拆解、解體、拆除等之政府立案公司或機構(檢附佐證資料影本)。
(二) 營業項目含有「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清理』」之政府立案公司或機構。
1.領有環保機關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辦法」所核發乙級以上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或「廢棄物清理許可證」(檢附證照影本)。
2.如持有「廢棄物『清理』、『處理』許可證」者,其可清理、處理廢棄物總類應至少包含廢塑膠(代碼D-02)、廢木材(代碼D-07)、廢金屬(代碼D-13)、廢玻璃纖維(代碼D-24)等4項(檢附佐證資料影本)。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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