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3樓(後棟)
電子郵件信箱
Lcn1231@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機關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
1.預計擴充金額:新台幣1億9,000萬元;預估擴充數量項目:(1)A段碼頭基礎保護工程,(2)泊地浚挖工程,(3)碼頭整建工程(B段),(4)包括原契約已有項目及圖說,或施工補充說明書內標示為「非本期工程」或「後續擴充」等類似字樣之部分。
2.倘屬原契約內已有工項,後續擴充價金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3樓(後棟) 海洋局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3樓(後棟) 海洋局政風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內政部登記合格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投標時應繳驗之證明文件如下:
1.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2.當年度營造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3. 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影本)。(檢附營業稅繳
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
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
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
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
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
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
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招標文件所附之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1(廠商之責任)等,應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三)廠商應檢附企劃書計10份(撰寫方式詳審查須知):未檢附企劃書者為無效標。份數不足由機關以黑白影印補足份數供審查使用。若因影印品質及裝訂與原件有出入而影響審查結果者,投標廠商自行承擔結果。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本案為評分及格最低標案件,投標廠商請依"評分及格最低標審查須知"規定撰寫企畫書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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