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2樓
電子郵件信箱
hsiang01@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項目「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依原契約內容條件以換約方式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工程金額預估新臺幣2,000,000元(含建造費用、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費、品管作業費、包商管理費及利潤、營業稅、保險費、空污費、設計服務費、監造服務費等完成本工程一切之必要費用),後續擴充預估規劃設計及監造費新臺幣210,000元,於110年12月31日前擴充(由甲方視採購需求通知乙方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第一會議室(8302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3樓(後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2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3樓(後棟)高雄市政府海洋局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20日曆天(後續擴充至110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需符合下列三類廠商之一,並檢附以下證明文件影本(本局於本標案決後有查驗相關文件正本之權利):
(1)以財團法人(營業)方式組設之技術顧問機構:列有營業項目之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登記證(營業範圍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公司組織之技術顧問機構: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登記證(營業範圍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技師事務所:技師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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