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後棟)3樓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73,136,344元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後棟)3樓,海洋局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後棟)3樓,海洋局政風室
廠商資格摘要
詳如招標文件
(一)投標廠商之組成方式:
1.共同投標:本採購應由具備本點及第六十七點規定資格之廠商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並應以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十倍),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共同投標廠商成員可具有二項以上業種資格。
(1)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3)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2.單獨投標:本採購允許具足上述全部資格之廠商單獨投標,本採購不允許以專業分包商替代投標資格。
(二)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不得單獨對本工程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投標廠商之成員,但符合共同投標辦法第七條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共同投標廠商不得有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情形。
附加說明
1.本工程係採公開招標(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方式)辦理,後續工程企劃書審查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將另行擇定通知。
2.本案須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相關審查意見,後續辦理變更設計,廠商不得有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