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
電子郵件信箱
thh0923@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
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每份新臺幣200元;通信領標每份標單新臺幣200元外,請備齊回郵信封。
開標地點
830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前棟1樓 (本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前棟1樓高雄市政府觀光局秘書室(收發)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2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20 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無不良票據信用紀錄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或行號,且營業項目與室內裝修、裝潢工程或相關工程業務相關。
(二) 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最近一期)。
(三) 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 切結書1。
(五) 投標單。
(六)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七) 廠商信用證明(無不良票據信用紀錄)。
二、其他須知
(一) 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
(二) 建請廠商派員出席,廠商負責人如未到場亦請委託代理人並攜帶授權書,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辦理時,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利,廠商未依本機關之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但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為決標對象。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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