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
電子郵件信箱
oyujung@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
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每份新臺幣200元;通信領標每份標單新臺幣200元外,請備齊回郵信封。
開標地點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前棟1樓 (本局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履約能力,本案履約保證金為新臺幣20萬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前棟1樓高雄市政府觀光局秘書室(收發)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每場次旅展活動2周前提交執行計畫書。 2.廠商應於115年12月15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並繳交完整之全案執行成效報告書紙本及電子檔各3份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經政府核准設立或登記,且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無不良紀錄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列為無效標】。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稅者免附。)
3.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須加蓋廠商印章,並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依此規定辦理者視同無效)。
4.投標單(標價超過預算或未填寫者為不合格標)。
5.服務建議書(1式8份)。
6.領標憑據。
7.切結書1。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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