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
電子郵件信箱
s620821@kcg.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
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每份新臺幣200元;通信領標每份標單新臺幣200元外,請備齊回郵信封。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避免承商執行契約不力而影響本局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高雄市政府觀光局秘書室(收發)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 115 年 12月 31日之期間內或契約金額用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除上述廠商資格摘要外,另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 廠商資格(擇一):
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
2.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3.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
4.種苗業、園藝服務業。
5. 丙級以上之電器承裝業。
(二)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擇一):
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或網站列印相關資料)。
(2)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3)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2.丙等以上之綜合營造業。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或網站列印相關資料)。
(2)營造業登記證。
(3)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3.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或網站列印相關資料)。
(2)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3)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4.種苗業、園藝服務業。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或網站列印相關資料)。
(2)種苗業登記證(園藝服務業免附)。
(3)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5. 丙級以上之電器承裝業。
(1) 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或網站列印相關資料)。
(2)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3)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三)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證明:廠商登記或立案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列為無效標】。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證明文件以下列任一之票據交換所委託金融機構查詢核章之制式簡覆單正本或影本。
(a)票據交換所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退票資料查詢簡覆單。
(b)票據交換所支票存款戶票據徵信開戶查詢簡覆單。
3、查詢簡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所。
(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公司統一編號或名稱。
4、簡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4)投標廠商聲明書。須加蓋廠商印章,並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依此規定辦理者視同無效)。
(5)投標單。
(6)服務建議書。(詳投標廠商評選須知)
(7)切結書。
(8)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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