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秘書室(收發)
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每份新臺幣200元;通信領標每份標單新臺幣200元外,請備齊回郵信封。
開標地點
83001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本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8302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前棟1樓高雄市政府觀光局秘書室(收發)。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決標次日起至115年3月3日止完成履行所有採購標的,於115年4月30日前送交執行成果結案報告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第一次更正公告】依據「高雄市路燈桿懸掛旗幟廣告物管理及收費辦法」規定略以,廣告物之單幅旗面,寬不得逾六十公分,長不得逾一百五十公分;查本案招標文件「契約書及經費明細表」,製作項目「路燈旗」規格誤植,原規格為「W150xH60cm」,擬依規定更正為「W60xH150cm」。依招標期標準第7條規定延長等標期1日。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各投標廠商須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受停業處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單(標價超過預算或未填寫者為不合格標)。
5.服務建議書。
6.切結書1(投標時應檢附)。
7.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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