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11 已決標公告

2025菲律賓馬尼拉市觀光推廣委託服務案

高雄市政府觀光局 決標日:114/02/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華府公關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980,000
原始預算
$ 3,000,000
底價金額
$ 2,98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觀光局
機關代碼 3.97.3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柯依君
聯絡電話 (07)7995678#3403
機關代碼 3.97.38
單位名稱 觀光行銷科
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
聯絡人 柯依君
聯絡電話 (07)7995678#3403
傳真號碼 (07)7409705
電子郵件信箱 naira59@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新台幣50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2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前棟1樓高雄市政府觀光局秘書室(收發)。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每份新臺幣200元;通信領標每份標單新臺幣200元外,請備齊回郵信封。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3/10 17:00
開標時間 114/03/11 09:30
開標地點 8302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前棟1樓 (本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2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前棟1樓高雄市政府觀光局秘書室(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4年9月30日以前(機關簽約日起)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及檢送全案結案報告書(含電子檔),報請機關驗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政府登記合格之傳播(媒體)、廣告、企劃、公關、整合行銷公司或商業,無不良紀錄者。 2.政府登記合格之綜合旅行業或甲種旅行業,最近二年未受停業處分者。
附加說明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本標案訂於114 年 3 月 14 日 下 午 14 時 0 分召開評選(審)作業,開標之順序即為評選會議當天簡報之順序,不再另行函文通知。地點: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本局第一會議室。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政府登記合格之傳播(媒體)、廣告、企劃、公關、整合行銷公司或商業,無不良紀錄者。 2.政府登記合格之綜合旅行業或甲種旅行業,最近二年未受停業處分者。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及旅行業執照影本: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列為無效標】。 (1)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書、登記機關核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商業登記抄本均屬之。 (2)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 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 (3)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廠商及旅行業納稅之證明。 (1)如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廠商及旅行業各出具一份並須加蓋廠商印章,並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依此規定辦理者視同無效)。 4.投標單(標價超過預算或未填寫者為不合格標)。 5.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6.共同投標協議書:應依所附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格式詳實填寫(須經公證或認證,未附公證或認證證明文件者視同無效)。 ●依採購法第25條規定允許廠商共同投標(招標文件已附共同投標協議書範本);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 A.共同投標廠商應約定由共同投標成員之一,為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以下簡稱表廠商),並授權該代表廠商為主導契約人,負責連繫及主導契約之執行。投標文件應由各成員共同具名,或由代表廠商簽署。投標文件之補充或更正及契約文件之簽訂、補充或更正,亦同。 B.「共同投標協議書」應符合共同投標辦法第10、11、12條規定,並以中文書寫之。 C.共同投標協議書應由共同投標各成員之負責人或代表人共同簽署,並經公證或認證後,列入投標文件;於得標時,列入契約文件,據以執行。該協議書視同對本機關之保證,惟本機關不受該協議書之約束。 D.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E.本機關對共同投標廠商之代表人之通知,與對共同投標廠商所有成員之通知具同等效力。 F.契約價金請領規定:由代表廠商檢具各成員分別出具之發票及相關文件向機關統一請領。 G.連帶保證責任:共同投標廠商應負連帶責任之事項,有本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機關應視可歸責之事由,對各該應負責任之成員個別為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觀光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3/1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38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柯依君
聯絡電話
(07)7995678#3403
機關代碼
3.97.38
單位名稱
觀光行銷科
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
聯絡人
柯依君
聯絡電話
(07)7995678#3403
傳真號碼
(07)7409705
電子郵件信箱
naira59@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新台幣50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2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前棟1樓高雄市政府觀光局秘書室(收發)。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每份新臺幣200元;通信領標每份標單新臺幣200元外,請備齊回郵信封。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3/10 17:00
開標時間
114/03/11 09:30
開標地點
8302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前棟1樓 (本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2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前棟1樓高雄市政府觀光局秘書室(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4年9月30日以前(機關簽約日起)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及檢送全案結案報告書(含電子檔),報請機關驗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政府登記合格之傳播(媒體)、廣告、企劃、公關、整合行銷公司或商業,無不良紀錄者。 2.政府登記合格之綜合旅行業或甲種旅行業,最近二年未受停業處分者。
附加說明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本標案訂於114 年 3 月 14 日 下 午 14 時 0 分召開評選(審)作業,開標之順序即為評選會議當天簡報之順序,不再另行函文通知。地點: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本局第一會議室。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政府登記合格之傳播(媒體)、廣告、企劃、公關、整合行銷公司或商業,無不良紀錄者。 2.政府登記合格之綜合旅行業或甲種旅行業,最近二年未受停業處分者。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及旅行業執照影本: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列為無效標】。 (1)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書、登記機關核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商業登記抄本均屬之。 (2)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 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 (3)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廠商及旅行業納稅之證明。 (1)如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廠商及旅行業各出具一份並須加蓋廠商印章,並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依此規定辦理者視同無效)。 4.投標單(標價超過預算或未填寫者為不合格標)。 5.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6.共同投標協議書:應依所附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格式詳實填寫(須經公證或認證,未附公證或認證證明文件者視同無效)。 ●依採購法第25條規定允許廠商共同投標(招標文件已附共同投標協議書範本);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 A.共同投標廠商應約定由共同投標成員之一,為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以下簡稱表廠商),並授權該代表廠商為主導契約人,負責連繫及主導契約之執行。投標文件應由各成員共同具名,或由代表廠商簽署。投標文件之補充或更正及契約文件之簽訂、補充或更正,亦同。 B.「共同投標協議書」應符合共同投標辦法第10、11、12條規定,並以中文書寫之。 C.共同投標協議書應由共同投標各成員之負責人或代表人共同簽署,並經公證或認證後,列入投標文件;於得標時,列入契約文件,據以執行。該協議書視同對本機關之保證,惟本機關不受該協議書之約束。 D.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E.本機關對共同投標廠商之代表人之通知,與對共同投標廠商所有成員之通知具同等效力。 F.契約價金請領規定:由代表廠商檢具各成員分別出具之發票及相關文件向機關統一請領。 G.連帶保證責任:共同投標廠商應負連帶責任之事項,有本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機關應視可歸責之事由,對各該應負責任之成員個別為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觀光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3/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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