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20 已決標公告

2022高雄市旗津觀光行銷活動委託服務案

高雄市政府觀光局 決標日:111/03/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寬大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000,000
原始預算
$ 5,000,000
底價金額
$ 5,0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觀光局
機關代碼 3.97.3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蔡慧慧
聯絡電話 (07)7995678#3402
機關代碼 3.97.38
單位名稱 觀光行銷科
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
聯絡人 蔡慧慧
聯絡電話 (07)7995678#3402
傳真號碼 (07)7409705
電子郵件信箱 thh0923@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倘有其他經費來源或追加預算,得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450萬元(含稅),擴充之有效期限自簽約日次日起至活動辦理完1個月內。屬於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秘書室(收發)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每份新臺幣200元;通信領標每份標單新臺幣200元外,請備齊回郵信封。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17 17:00
開標時間 111/03/18 10:00
開標地點 83001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本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新台幣50萬元,確保活動執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秘書室(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 111年 6月 30 日前完成履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經政府核准設立或登記合格之傳播(媒體)、廣告、企劃、公關、整合行銷公司或商業行銷,具履約能力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無不良紀錄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列為無效標】。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須加蓋廠商印章,並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依此規定辦理者視同無效)。 4.投標單。 5.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經政府核准設立或登記合格之傳播(媒體)、廣告、企劃、公關、整合行銷公司或商業行銷,具履約能力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無不良紀錄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列為無效標】。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須加蓋廠商印章,並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依此規定辦理者視同無效)。 4.投標單。 5.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觀光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局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1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38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蔡慧慧
聯絡電話
(07)7995678#3402
機關代碼
3.97.38
單位名稱
觀光行銷科
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
聯絡人
蔡慧慧
聯絡電話
(07)7995678#3402
傳真號碼
(07)7409705
電子郵件信箱
thh0923@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倘有其他經費來源或追加預算,得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450萬元(含稅),擴充之有效期限自簽約日次日起至活動辦理完1個月內。屬於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秘書室(收發)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每份新臺幣200元;通信領標每份標單新臺幣200元外,請備齊回郵信封。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17 17:00
開標時間
111/03/18 10:00
開標地點
83001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本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新台幣50萬元,確保活動執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秘書室(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 111年 6月 30 日前完成履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經政府核准設立或登記合格之傳播(媒體)、廣告、企劃、公關、整合行銷公司或商業行銷,具履約能力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無不良紀錄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列為無效標】。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須加蓋廠商印章,並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依此規定辦理者視同無效)。 4.投標單。 5.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經政府核准設立或登記合格之傳播(媒體)、廣告、企劃、公關、整合行銷公司或商業行銷,具履約能力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無不良紀錄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列為無效標】。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須加蓋廠商印章,並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依此規定辦理者視同無效)。 4.投標單。 5.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觀光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局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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