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
電子郵件信箱
ming123@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機關得洽廠商後續擴充辦理第一期亮點工程委託設計作業、各項執照、建築補照、水土保持申請及簽證作業。
2.後續擴充金額為559萬4,670元:
(1)第一期亮點工程委託設計及協辦招決標:434萬4,670元 (發包工程費為9,600萬元)。
(2)各項執照、建築補照、水土保持申請及簽證作業:125萬元。
(3)後續擴充第一期亮點工程委託設計及協辦招決標服務費率依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另行議定計算。各項執照、建築補照、水土保持申請及簽證作業項目採總價議定。
3.後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每份新臺幣200元;通信領標每份標單新臺幣200元外,請備齊回郵信封。
開標地點
83001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本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方式寄達或請專人送達:830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前棟1樓高雄市政府觀光局秘書室(收發)。
履約期限
通知日起40天內完成規劃工作。期末報告審核通過次日起20天完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須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未受停業處分。
1.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
3.景觀設計廠商。
(二)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設立證明文件:
(1)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
a.建築師或技師開業證書。
b.有效期公會會員證。
c.切結書1。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
a.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b.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有效期會員證。
d.切結書1、2。
(3)政府所立案登記合格景觀設計廠商:
a.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備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注意。)
b.有效期公會會員證。
c.切結書1。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服務經費總標單: 投標總標價含5%營業稅,並以中文大寫(如:壹、貳、…)填具,否則為無效標。
4.投標廠商聲明書:須加蓋廠商印章,並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依此規定辦理者視同無效)。
5.服務建議書1式12份。
附加說明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第一次更正公告】更正「投標須知第64點廠商資格」及「投標資格審查表」,有關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等文字。本案僅修正誤植文字,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依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規定免延長等標期。
【第二次更正公告】更正補充投標須知後擴金額誤植。本案僅修正誤植金額,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依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規定免延長等標期。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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