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
電子郵件信箱
smap7312@kcg.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倘廠商履約情況良好且無違規紀錄,廠商有意於契約期滿後依原契約條件價金續約,應於期滿前3個月,以書面表示續約之意,經機關審核同意後,可續約1次,且期間以1年為限(109年12月31日)。後續擴充金額同決標金額(預估為245萬9,972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每份新臺幣200元;通信領標每份標單新臺幣200元外,請備齊回郵信封。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方式寄達或請專人送達:830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前棟1樓高雄市政府觀光局秘書室(收發)。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園藝服務業或有能力從事環境衛生清潔維護或景觀綠美化維護或環保服務等相關行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投標單(未附標單者為不合格標)。
2.投標廠商聲明書。須加蓋廠商印章,並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依此規定辦理者視同無效)。
3. 服務建議書。(詳評選須知)
4. 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或網站列印相關資料)。
5. 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繳營業稅或免課稅之廠商亦可檢附免稅之規定或證明文件或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稽徵機關核發之無欠稅證明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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