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95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澄清湖及鳥松濕地周邊環境整建工程

高雄市政府觀光局 決標日:106/12/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金力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270,000
原始預算
$ 21,730,635
底價金額
$ 21,730,000
決標折數
84.0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觀光局
機關代碼 3.97.38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7 - 運動及娛樂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小姐
聯絡電話 (07)7995678#1548
機關代碼 3.97.38
單位名稱 觀光工程科
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
聯絡人 謝小姐
聯絡電話 (07)7995678#1548
傳真號碼 (07)7409717
電子郵件信箱 jyxie319@k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5.8 交通部觀光局
補助金額 12,386,462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12/04
原公告日 106/1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每份新臺幣200元;通信領標每份標單新臺幣200元外,請備齊回郵信封。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2/11 17:00
開標時間 106/12/12 10:30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方式寄達鳳山三民路郵局第23-2號信箱;或請專人送達: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秘書室(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營造業法領得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之公司或行號。 1、與招標標的有關之下列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A、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造業登記證書、有效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B、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專業營造業登記證、有效專業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 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切結書1。 (5)押標金。 (6)服務建議書。 (7)標單封。 2、與履約能力有關之下列證明: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更正採購金額為21,730,635元,預算金額為21,730,635元,交通部觀光局補助金額為12,386,462元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觀光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1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3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小姐
聯絡電話
(07)7995678#1548
機關代碼
3.97.38
單位名稱
觀光工程科
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
聯絡人
謝小姐
聯絡電話
(07)7995678#1548
傳真號碼
(07)7409717
電子郵件信箱
jyxie319@k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5.8 交通部觀光局
補助金額
12,386,462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12/04
原公告日
106/1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每份新臺幣200元;通信領標每份標單新臺幣200元外,請備齊回郵信封。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2/11 17:00
開標時間
106/12/12 10:30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方式寄達鳳山三民路郵局第23-2號信箱;或請專人送達: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秘書室(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營造業法領得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之公司或行號。 1、與招標標的有關之下列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A、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造業登記證書、有效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B、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專業營造業登記證、有效專業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 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切結書1。 (5)押標金。 (6)服務建議書。 (7)標單封。 2、與履約能力有關之下列證明: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更正採購金額為21,730,635元,預算金額為21,730,635元,交通部觀光局補助金額為12,386,462元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觀光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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