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
電子郵件信箱
jungchi1028@kc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每份新臺幣200元;通信領標每份標單新臺幣200元外,請備齊回郵信封。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方式寄達鳳山郵局第23-2號信箱;或請專人送達: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秘書室(收發)。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3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7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丙等以上之綜合營造業。
2.登記合格之本市(或營造業法第11條所規定之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
(二)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丙等以上之綜合營造業。
(1)營造業登記證書。
(2)有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2.登記合格之本市(或營造業法第11條所規定之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
(1)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
(2)有效公會會員證。
(三)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列為無效標】。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須加蓋廠商印章,並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依此規定辦理者視同無效)。
(5)切結書1。
(6)押標金。
(7)有效之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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