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
電子郵件信箱
lobb1221@kcg.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預計擴充金額約753,077元(約建造費用8.9%,總工程費為1,000萬元),機關得洽廠商後續擴充辦理「106年度蓮池潭風景區整建工程」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擴充期間至107年12月31日止,擴充服務費依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另行議定計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每份新臺幣200元;通信領標每份標單新臺幣200元外,請備齊回郵信封。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方式寄達鳳山郵局第23-2號信箱;或請專人送達: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秘書室(收發)。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各投標廠商須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未受停業處分。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景觀設計廠商。
3.依法登記開業之技師、建築師事務所。
(二)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設立證明文件: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
a.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備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注意。
b.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有效期會員證。
d.切結書1、2。
(2)政府所立案登記合格景觀設計廠商:
a.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備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注意。
b.有效期公會會員證。
c.切結書1。
(3)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自然人(含建築師或技師):
a.建築師或技師開業證書。
b.有效期公會會員證。
c.切結書1。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須加蓋廠商印章,並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依此規定辦理者視同無效)。
5.服務建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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