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每份新臺幣200元;通信領標每份標單新臺幣200元外,請備齊回郵信封。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3/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
履約期限
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土木包工業或內政部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一)基本資格:
1.與招標標的有關之下列文件:
※備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注意。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A、營造業者應附下列文件:
(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b)營造業登記證書。
(c)有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B、依規定得於本市(或毗鄰縣市)營業之土木包工業(包括營造業法第十一條規定之土木包工業)者,應附下列文件:
(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
(c)有效公會會員證。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切結書1。
(5)押標金。
(6)標單封
2.與履約能力有關之下列證明: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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