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P1015A 已決標公告

高雄環狀輕軌捷運建設營運管理、維修委託服務案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決標日:109/10/1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79,500,000
原始預算
$ 881,000,000
底價金額
$ 879,5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機關代碼 3.97.3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仕欣
聯絡電話 (07)3368333#3835
機關代碼 3.97.37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聯絡人 陳仕欣
聯絡電話 (07)3368333#3835
傳真號碼 (07)3314366
電子郵件信箱 chenss@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得後續擴充1次,期間以3年以內為限,後續擴充期間之預估需用金額總計為新臺幣1,183,000,000元,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同本採購服務範圍。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0/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秘書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1/16 17:30
開標時間 109/11/17 10:00
開標地點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會議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政風室(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開始營運日起3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須為依本國公司設立相關法令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且不得有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不良紀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資格文件及報價文件併同服務建議書等資料密封裝箱,外部註明「標案名稱」、「廠商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於截止收件期限前(109年11月16日17時30分前)以郵遞方式寄送至高雄郵局850信箱或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政風室),或專人送達至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政風室),或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遞送(採電子投標者仍須於投標截止期限前提送服務建議書紙本21份),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二)投標廠商應負擔任何與投標文件準備或提送有關的費用,不得對投標文件的準備、提送或被拒而要求任何補償。經送達機關之投標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或於開標前補正投標文件內容。 (三)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機關所提供之全部招標文件,並應自行前往計畫路線、候車站、輕軌設備室(TSS)、道旁設施、機廠等現行營運中之地點或預定地進行勘查,以了解所有狀況及其進出通路,並應自行取得其為投標及履行本契約所需之全部資料。投標廠商向機關寄出投標文件後,即視為已審閱招標文件,並對其所應承擔之全部風險與義務均已完全了解。所有現場勘查所衍生之費用,悉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四)有關政府採購法第60條所規定「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之事項,廠商於投標時即視為已接獲通知,應於開標當場辦理,如未於當場決定期限前辦理者,視同放棄該等權利。 (五)機關有權決定終止或暫停或變更前述之招標作業,並刊登公告及通知廠商。 (六)本採購109年度預算金額壹仟參佰肆拾萬元已完成立法程序,110年後之預估需用金額約捌億陸仟柒佰陸拾萬元,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先行合併招標簽約,倘110年後之預估需用金額因立法程序遭刪減,機關將通知廠商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1/16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3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仕欣
聯絡電話
(07)3368333#3835
機關代碼
3.97.37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聯絡人
陳仕欣
聯絡電話
(07)3368333#3835
傳真號碼
(07)3314366
電子郵件信箱
chenss@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得後續擴充1次,期間以3年以內為限,後續擴充期間之預估需用金額總計為新臺幣1,183,000,000元,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同本採購服務範圍。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0/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秘書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1/16 17:30
開標時間
109/11/17 10:00
開標地點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會議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政風室(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開始營運日起3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須為依本國公司設立相關法令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且不得有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不良紀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資格文件及報價文件併同服務建議書等資料密封裝箱,外部註明「標案名稱」、「廠商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於截止收件期限前(109年11月16日17時30分前)以郵遞方式寄送至高雄郵局850信箱或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政風室),或專人送達至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政風室),或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遞送(採電子投標者仍須於投標截止期限前提送服務建議書紙本21份),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二)投標廠商應負擔任何與投標文件準備或提送有關的費用,不得對投標文件的準備、提送或被拒而要求任何補償。經送達機關之投標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或於開標前補正投標文件內容。 (三)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機關所提供之全部招標文件,並應自行前往計畫路線、候車站、輕軌設備室(TSS)、道旁設施、機廠等現行營運中之地點或預定地進行勘查,以了解所有狀況及其進出通路,並應自行取得其為投標及履行本契約所需之全部資料。投標廠商向機關寄出投標文件後,即視為已審閱招標文件,並對其所應承擔之全部風險與義務均已完全了解。所有現場勘查所衍生之費用,悉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四)有關政府採購法第60條所規定「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之事項,廠商於投標時即視為已接獲通知,應於開標當場辦理,如未於當場決定期限前辦理者,視同放棄該等權利。 (五)機關有權決定終止或暫停或變更前述之招標作業,並刊登公告及通知廠商。 (六)本採購109年度預算金額壹仟參佰肆拾萬元已完成立法程序,110年後之預估需用金額約捌億陸仟柒佰陸拾萬元,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先行合併招標簽約,倘110年後之預估需用金額因立法程序遭刪減,機關將通知廠商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1/16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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