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部分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依投標文件項目形式,分別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或送達機關指定地點
開標地點
802⾼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號六樓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寄達⾼雄郵局第350號信箱或專⼈送達本局政風室。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契約簽訂⽇次⽇起275⽇曆天(不含機關⾏政作業時間)(詳如契約第7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因本案係屬委託招商服務案,其履約內容較不受物價漲跌影響,故不編列前開指數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我國廠商: 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不動產投資業」、「投資顧問業」、「⼯程技術顧問業」及非屬營利事業之法⼈或團體(章程載明可承攬都市更新相關業務),具備合格證件,並不得有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不良紀錄者。惟若依法有涉及專業⼯程技師負責之部分,仍應委由依法登記執業之專業⼯程技師負責辦理,建築師並負連帶責任。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1、 截標、開標⽇期之當⽇因故停⽌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依序順延⾄次⼀辦公⽇之同⼀時間。
2、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公告⽇或邀標⽇起等標期之四分之⼀,其尾數不⾜1⽇者,以1⽇計。
3、 公告內容與投標須知不符或有任何疑義,以投標須知為準,其他事項詳投標須知規定。
4、 受理檢舉單位名稱、地址及電話傳真:
⾼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高雄市新興郵局第299號信箱、地址:⾼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E-mail:eth@kcg.gov.tw。
⾼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政風室:(地址:⾼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電話:(07)3373543、傳真: (07)3315150
5、 本預算⾦額含5%營業稅。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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