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sueh112@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六樓第二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2/1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高雄新興郵局第35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局政風室。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機關簽約日起至115年11月15日或契約價金用罄為止(詳契約第7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內政部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含丙等)綜合營造業、登記合格之本市(或毗鄰縣市) 土木包工業、其他工程業。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及截止日期
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期限前,郵遞寄達高雄新興郵局第35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局政風室(以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時均無效
1、截標、開標日期之當日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2、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前(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義。
3、公告內容與投標須知不符或有任何疑義,以投標須知為準,其他事項詳投標須知規定。
4、受理檢舉單位名稱、地址及電話傳真: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檢舉電話:(07)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E-mail:eth@kcg.gov.tw。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政風室:(地址:高雄市四維3路2號6樓)、電話:(07)3373543、傳真:(07)3315150
5、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決標訂約,俟預算完成立法程序再行通知付款。若預算未獲通過,本局得終止契約,廠商應無條件配合辦理結算或刪減部分預算,其契約金額辦理減帳,廠商不得提出賠償要求。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