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aochih@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六樓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寄達高雄新興郵局第35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局政風室
履約期限
自簽約起至結案報告經甲方同意並完成義務日止。(細節如專案管理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 投標方式 :
1.我國廠商單獨投標、共同投標。
2.我國廠商與外國廠商共同投標。
(二) 投標廠商資格 :
1. 我國廠商: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自然人(含經政府立案之建築師或技師事務所)。
2. 外國廠商:依外國法律取得建築師或工程技術資格之自然人或聘有該自然人而依外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或機構。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國外廠商領取招標文件方式同國內廠商規定。
其他: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依系統規定付款。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及截止日期
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期限前,郵遞寄達高雄新興郵局第35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局政風室(以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時均無效
1、截標、開標日期之當日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3、公告內容與投標須知不符或有任何疑義,以投標須知為準,其他事項詳投標須知規定。
4、受理檢舉單位名稱、地址及電話傳真: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E-mail:eth@kcg.gov.tw。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政風室:(地址:高雄市四維3路2號6樓)、電話:(07)3373543、傳真:(07)3315150
5、本預算金額含5%營業稅。
6、本案預算由經濟部委託高雄市政府辦理大林蒲遷村安置計畫之房屋方案代辦費撥付。
7、本次異動如下:需求說明書之興建樓層數增列「可依基本方案結果調整樓層數」、諮詢服務中心期程改為「基本方案核定後,先取得臨時性建築物許可,90日內完成臨時性服務中心(含樣品屋)及內部空間裝修裝潢」;契約第七條二、(七)改為諮詢服務中心期程改為「基本方案核定後,先取得臨時性建築物許可,90日內完成臨時性服務中心(含樣品屋)及內部空間裝修裝潢」;需求說明書與契約中有關諮詢服務中心之實品屋改為樣品屋;需求說明書捌、二「…考量住都中心發包決標市場行情…」改為「…考量國家住都中心發包決標市場行情…」。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