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sw1107@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都市發展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郵購:新臺幣100元,本市附回郵票150元、外縣市附回郵票200元;2.面購:新臺幣100元。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郵遞地點:高雄郵局第350號信箱;2.專人送達地點:本局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自本案決標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結算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止。2.詳契約第7條規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
1. 截標、開標日當日遇本局因故停止辦公者,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2. 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3. 公告內容與投標須知不符或有任何疑義,以投標須知為準,其他事項詳投標須知規定。
4. 受理檢舉單位名稱、地址及電話傳真: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電子信箱:eth@kcg.gov.tw)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政風室(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電話:(07)337-3543、傳真:(07)331-5150)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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