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六樓本局秘書室洽領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郵購:新台幣100元,請附回郵郵資,本市180元、外縣市200元;2、面購:新台幣100元;3、電子領標依系統規定付款。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六樓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高雄郵局第350號信箱或本局政風室,或專人送達本局政風室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360日曆天不含機關行政作業及提送報告審查時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我國廠商: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院校、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經政府登記之公司、依法登記社團、財團法人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自然人(含經政府立案之建築師或技師事務所)。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次異動內容如下:投標須知之標案名稱誤繕修正。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郵購者應自公告日至截標期限前,另紙書寫「個人姓名」、「住址」、「電話」及「標的名稱」,連同現金或郵政匯票裝封,並寄至高雄市郵局第350號信箱(請自行考量郵寄往返作業時間);
2、面購者應自公告日至截標期限前,逕至本局秘書室洽購;
3、以上二項領取招標文件之截止日倘遇因故停止辦公,分別依原訂截止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本局不另通知);
4、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及截止日期
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期限前,郵遞寄達高雄郵局第35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局政風室(以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時均無效
其他
1、截標、開標日期之當日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3、其他事項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前請詳閱招標文件。
4、受理檢舉單位名稱、地址及電話傳真: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檢舉電話:0800-025-025
傳真:(07)3313655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E-mail:eth@kcg.gov.tw。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政風室:
電話:(07)337-3543
傳真:(07)331-5150
地址:高雄市四維三路2號6樓
5、申訴單位名稱、住址及電話、傳真: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
傳真:(07)331-5313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6、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以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規定,本案屆時若未能取得3家廠商書面報價,依該辦法第3條「於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畫書者,得經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規定,故本案若僅1家廠商投標時,當場改採議價方式辦理。
7、本案預算尚在議會審議,因應業務需要先辦理決標訂約,倘遇預算刪除或刪減時,本局得終止契約或縮短契約期間,廠商應予接受並不得要求賠償或補償。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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