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857574t@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六樓本局秘書室洽領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郵購、面購:每份新台幣100元(郵購者請附回郵郵資,本市請附180元、外縣市請附2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高雄郵局第350號信箱或本局政風室,或專人送達本局政風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1年 12 月 31 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符合不動產估價師法相關規定之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二)附具之證明文件:
1不動產估價師證書
2開業證書
3不動產估價師公會會員證書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切結書、服務費用估算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郵購者應自公告日截止投標時間期限前,另紙書寫「個人姓名」、住址、電話及標的名稱,連同現金或郵政匯票裝封並以郵遞寄高雄市郵局第350號信箱(郵購者請附回郵郵資,本市180元、外縣市200元)。2、面購者自公告日截止投標時間期限前,逕至本局秘書室洽購。3、以上二項領取招標文件之截止日倘遇因故停止辦公,分別依原訂截止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本局不另通知)。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_2
郵購及親領者每份新台幣100元,得以現金或郵政匯票支付;電子領標依系統規定付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及截止日期
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期限前,郵遞寄達高雄郵局第35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局政風室(以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時均無效 。
其他
1、截標、開標日期之當日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
一時間。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
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3、其他事項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前請詳閱招標文件。
4、受理檢舉單位名稱、地址及電話傳真: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檢舉電話:0800025025
傳真:(07)3313655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E-mail:eth@kcg.gov.tw。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政風室:
電話: (07)3373543
傳真: (07)3315150
地址:高雄市四維三路2號6樓
5、申訴單位名稱、住址及電話、傳真: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聯絡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
傳真:(07)3315313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6、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以取得3家以上廠
商之書面報價…」規定,本案屆時若未能取得3家廠商書面報價,依該辦法第3條
「於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畫書者,得經關首長
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規定,故本案若僅1家廠商投標時,當
場改採議價或比價方式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