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sueh112@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統包工程範圍包括建築物立面修繕、裸露空調、管線及相關設備遮擋美化之設計及施工,改造建築物外觀、營造安全、節能及繁榮的街區空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前,郵購者另紙書寫個人姓名住址電話及標的名稱,連同現金或郵政匯票裝封並寄至高雄市郵局第350號信箱請自行考量郵寄往返作業時間,面購者至本局秘書室洽購。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郵購:每份新台幣100元,本市另附回郵票150元、外縣市另附回郵票200元;2、面購:每份新台幣100 元。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六樓第一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7/1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高雄郵局第35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局政風室
履約期限
第一幢建物圖說核定次日開工,工期150日曆天,餘詳契約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1) 依營造業法設立之綜合營造業(乙等以上)
(2)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自然人(含經政府立案之建築師或技師事務所)(擇一)
二、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1)單獨投標:符合本點所列所有廠商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2)共同投標:允許異業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不論投標廠商組成為何,均以綜合營造業(乙等以上)廠商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應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
附加說明
1、截標、開標日期之當日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3、公告內容與投標須知不符或有任何疑義,以投標須知為準,其他事項詳投標須知規定。
4、受理檢舉單位名稱、地址及電話傳真: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檢舉電話:(07)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E-mail:eth@kcg.gov.tw。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政風室:(地址:高雄市四維3路2號6樓)、電話:(07)3373543、傳真:(07)3315150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前,郵購者另紙書寫個人姓名住址電話及標的名稱,連同現金或郵政匯票裝封並寄至高雄市郵局第350號信箱請自行考量郵寄往返作業時間,面購者至本局秘書室洽購。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