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shley69@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六樓本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郵寄:本市附回郵票180元、外縣市附回郵票200元;2.郵寄、親領:新台幣 100 元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六樓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高雄郵局第35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局政風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法人組織、團體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自然人(含經政府立案之建築師或技師事務所)。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領取招標文件採郵購、面購辦理。
2.郵購、面購者應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前,另紙書寫個人姓名、住址電話及標的名稱,連同現金或郵政匯票裝封並以郵遞寄高雄市郵局第350號信箱(請自行考量郵寄時間,倘不及投標,責任自負)或面購者持現金或郵政匯票至本局秘書室洽購。
3.領取招標文件截止日倘遇本局因故停止辦公,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及截止日期
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期限前,郵遞寄達高雄郵局第35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局政風室(以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時均無效
其他
1.倘截標日開標日當日遇本局因故停止辦公者,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2.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3.其他事項詳投標須知規定。
4.受理檢舉單位名稱、地址及電話傳真: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7-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電子信箱:eth@kcg.gov.tw)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政風室(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電話:07-3373543、傳真:07-3315150)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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