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六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郵購:每份新台幣200元(販售光碟),本市另附回郵票150元、外縣市另附回郵票200元;2、面購:每份新台幣200 元(販售光碟)。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六樓第一會議室(資格審)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寄達高雄郵局第35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局政風室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工程驗收結算且無待解決事項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詳細規定詳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公告,補充招標文件(發包圖說、施工規範及空白標單、監造計畫核定本、鑽探報告)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領取招標文件採郵購、面購辦理2郵購、面購者應自公告日至截標期限前購買,另紙書寫個人姓名、住址電話及標的名稱,連同現金或郵政匯票裝封並以郵遞寄高雄市郵局第350號信箱(請自行考量郵寄時間,倘不及投標,責任自負)或面購者持現金或郵政匯票至本局秘書室洽購3領取招標文件截止日倘遇本局因故停止辦公,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及截止日期
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期限前,郵遞寄達高雄郵局第35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局政風室(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時均無效。
其他
1.倘截標日開標日當日遇本局因故停止辦公者,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2.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3.其他事項詳投標須知規定。
4.受理檢舉單位名稱、地址及電話傳真: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電子信箱:eth@kcg.gov.tw)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政風室(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電話:07-3373543、傳真:07-3315150)
5.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4款規定,因履行機關契約而知悉其他廠商無法知悉或應秘密之資訊之廠商,於使用該等資訊有利於該廠商得標之採購,不得參加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或協助投標廠商。故倘廠商係「三民區新都段公營出租住宅設計監造案」之評選最優勝廠商或決標廠商,不得參加本案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或協助投標廠商。
6.本工程採購案為響應政府減紙減碳政策,招標文件採光碟取代紙本販售。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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