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89i057@kc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六樓本局秘書室洽領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郵購、面購:每份新台幣100元(郵購者請附回郵郵資,本市請附180元、外縣市請附20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1/1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高雄郵局第350號信箱或本局政風室,或專人送達本局政風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至107年11月30日止,共計11個月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有案之種苗業、園藝服務業、綜合營造業或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依規定得於本市營業之土木包工業之公司行號或其他依法令得提共草皮修剪維護營業項目服務之法人。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郵購者應自公告日106年 12月 1日起至106年 12 月 8日截止投標時間期限前,另紙書寫「個人姓名」、住址、電話及標的名稱,連同現金或郵政匯票裝封並以郵遞寄高雄市郵局第350號信箱(郵購者請附回郵郵資,本市180元、外縣市200元)。2、面購者自公告日106年 12 月 1 日起至106年 12月 8日截止投標時間期限前,逕至本局秘書室洽購。3、以上二項領取招標文件之截止日倘遇因故停止辦公,分別依原訂截止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本局不另通知)。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_2
郵購及親領者每份新台幣100元,得以現金或郵政匯票支付;電
子領標依系統規定付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及截止日期
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期限前,郵遞寄達高雄郵局第35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局政風室(以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時均無效 。
其他
1、截標、開標日期之當日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
一時間。
2、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106年 12 月6 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
請求釋疑。
3、其他事項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前請詳閱招標文件。
4、受理檢舉單位名稱、地址及電話傳真: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檢舉電話:0800025025
傳真:(07)3313655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E-mail:eth@kcg.gov.tw。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政風室:
電話: (07)3373543
傳真: (07)3315150
地址:高雄市四維三路2號6樓
5、申訴單位名稱、住址及電話、傳真: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聯絡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
傳真:(07)3315313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6、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以取得3家以上廠
商之書面報價…」規定,本案屆時若未能取得3家廠商書面報價,依該辦法第3條
「於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畫書者,得經關首長
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規定,故本案若僅1家廠商投標時,當
場改採議價方式辦理。
7、本案法定預算尚在議會審議,因應業務需要先辦理決標訂約,倘遇預算刪除或刪減時,
本局得終止契約或縮短契約期間,廠商應予接受並不得要求賠償或補償。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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