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本案裝修完成後,可提供市民入住,並供入住市民有良好睡眠、會客、休閒、視聽、用餐和學習等居住的功能空間,施作品質標準須符合契約第11條等相關規定。
(二)保固期:全部工程保固1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六樓秘書室洽購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郵購:每份新台幣100元,本市另附回郵票150元、外縣市另附回郵票200元;2、面購:每份新台幣100 元。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六樓第二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1/1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高雄郵局第350號信箱或本局政風室或專人送達本局政風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得共同投標或單獨投標: 一、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以2家為限,廠商資格應具有(a)及(b)之規定。(a)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b)依法登記設立室內裝修(潢)業之公司行號或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建築師事務所。
二、單獨投標:依法登記設立之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且具備依法登記設立室內裝修(潢)業之公司行號或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建築師事務所。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可於截止投標日前,洽詢主辦機關(電話:07-3373545,謝先生)至現場看屋。
其他
1、截標、開標日期之當日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2、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0月12 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義。
3、公告內容與投標須知不符或有任何疑義,以投標須知為準,其他事項詳投標須知規定。
4、受理檢舉單位名稱、地址及電話傳真: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檢舉電話:(07)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E-mail:eth@kcg.gov.tw。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政風室:(地址:高雄市四維3路2號6樓)、電話:(07)3373543、傳真:(07)3315150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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