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5380099@kc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六樓秘書室洽領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每份100元,郵寄者本市附回郵票180元、外縣市附回郵票200元;2、親領:新台幣 100 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高雄郵局第350號信箱或本局政風室或專人送達本局政風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或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或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或相關營業項目。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106年7月11日起至7月17日截標期限前,郵寄者另紙書寫個人姓名住址電話及標的名稱,連同現金或郵政匯票裝封並寄至高雄市郵局第350號信箱請自行考量郵寄往返作業時間,親領者至本局秘書室洽領。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及截止日期
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期限前,郵遞寄達高雄郵局第35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局政風室(以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時均無效
其他
1、截標、開標日期之當日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2、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7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義。
3、公告內容與投標須知不符或有任何疑義,以投標須知為準,其他事項詳投標須知規定。
4、履約期間如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檢修暫行執業證書經主管機關頒布失效後,廠商應重新提送合格之消防設備士(師)報機關備查。
5、承攬本履約標的廠商不得為承辦本機關五甲國宅社區消防保養檢測之廠商,或同時為關係企業或同一其他廠商之關係企業。
6、受理檢舉單位名稱、地址及電話傳真: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檢舉電話:(07)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E-mail:eth@kcg.gov.tw。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政風室:(地址:高雄市四維3路2號6樓)、電話:(07)3373543、傳真:(07)331515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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