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ihan01@kcg.gov.tw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六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郵購:新台幣100元,本市附回郵票150元、外縣市附回郵票200元。2.面購:新台幣100元。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六樓第一會議室(資格審)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寄達高雄郵局第35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局政風室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經政府立案之公司或行號、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團體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專業、技術服務並經政府立案之建築師或技師事務所(建築師或技師事務所須附開業證書或執業執照影本);國外廠商經政府立案之公司。
(上述國內廠商需有都市計畫技師證照,所聘任之專業技師或執業技師有「都市計畫技師公會年度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領取招標文件採郵購、面購辦理。2.郵購、面購者應自公告日(民國106年8月23日)起至民國106年9月21日截標期限前,另紙書寫個人姓名、住址電話及標的名稱,連同現金或郵政匯票裝封並以郵遞寄高雄市郵局第350號信箱(請自行考量郵寄時間,倘不及投標,責任自負)或面購者持現金或郵政匯票至本局秘書室洽購。3.領取招標文件截止日倘遇本局因故停止辦公,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及截止日期
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期限前,郵遞寄達高雄郵局第35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局政風室(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時均無效。
其他
1.倘截標日開標日當日遇本局因故停止辦公者,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2.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9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義。
3.其他事項詳投標須知規定。
4.受理檢舉單位名稱、地址及電話傳真: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子信箱:eth@kcg.gov.tw)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政風室(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電話:(07)3373543、傳真:(07)3315150)
5.本預算金額含5%營業稅。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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