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5380099@kcg.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各標原契約項目單價與廠商擴充數量,第2標擴充金額上限為110萬元(含稅)用罄止,第3標擴充金額上限為80萬元(含稅)用罄止,各標擴充期限至107年11月30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六樓本局秘書室洽購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郵購:每份新台幣100元,本市另附回郵票150元、外縣市另附回郵票200元;2、面購:每份新台幣100 元。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六樓第二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6/0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高雄郵局第350號信箱或本局政風室或專人送達本局政風室
履約期限
106.11.30前完工或各標工程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登記合格之本市(或營造業法第11條所規定之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106年5月1日起至106年5月5日截標期限前,郵購者另紙書寫個人姓名住址電話及標的名稱,連同現金或郵政匯票裝封並寄至高雄市郵局第350號信箱請自行考量郵寄往返作業時間,面購者至本局秘書室洽購。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及截止日期
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期限前,郵遞寄達高雄郵局第35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局政風室(以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時均無效
其他
1、截標、開標日期之當日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2、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5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義。
3、公告內容與投標須知不符或有任何疑義,以投標須知為準,其他事項詳投標須知規定。
4、受理檢舉單位名稱、地址及電話傳真: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檢舉電話:(07)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E-mail:eth@kcg.gov.tw。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政風室:(地址:高雄市四維3路2號6樓)、電話:(07)3373543、傳真:(07)3315150
5、決標作業:複數決標方式,採最低標決標。以分項或分組決標者(本機關保留項目選擇之組合權利):各項(組)決標原則同投標須知第十四點(一)決標原則辦理。各投標廠商僅可得標1項(組),依各項(組)開決標順序如下:B項(第2標)、C項(第3標)。另同一廠商如得標1項後,其後之項目不得作為決標對象,且本機關亦不開啟其價格封。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6年度都市發展局維管場域災害緊急復原搶修工程(開口契約)(第2標)
品項名稱_2
106年度都市發展局維管場域災害緊急復原搶修工程(開口契約)(第3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