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asdyhon@kc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六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郵購:新台幣100元,本市附回郵票150元、外縣市附回郵票200元;2、面購:新台幣100元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六樓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寄達高雄郵局第35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局政風室
履約期限
自簽約之次日起525日曆天不含機關行政作業及提送報告審查時間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經政府立案之公司或行號、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團體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專業、技術服務並經政府立案之技師事務所;國外廠商經政府立案之公司。
(上述國內廠商需有測繪業登記證或測量技師證照或都市計畫技師證照,所聘任之專業技師或執業技師有「測量技師公會年度會員證或都市計畫技師公會年度會員證」)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106年3月13日起至106年4月11日截標期限前,郵購者另紙書寫個人姓名住址電話及標的名稱,連同現金或郵政匯票裝封並寄至高雄市郵局第350號信箱(請自行考量郵寄往返作業時間),面購者至本局秘書室洽購。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及截止日期
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期限前,郵遞寄達高雄郵局第35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局政風室(以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時均無效。
其他
1、截標、開標日期之當日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2、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3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義。
3、公告內容與投標須知不符或有任何疑義,以投標須知為準,其他事項詳投標須知規定。
4、受理檢舉單位名稱、地址及電話傳真: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E-mail:eth@kcg.gov.tw。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政風室:(地址:802高雄市四維3路2號6樓)、電話:(07)3373543、傳真:(07)3315150
5、本預算金額含5%營業稅。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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