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eifen65@kcg.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情形及上限:本案機關保留未來依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向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依本案工程辦理監造事宜(包含本案工程依建築法相關規定申請竣工查驗並取得建築主管機關核發使用執照及室內裝修合格證明),擴充期間至民國107年12月31日止,預算金額為新台幣100萬元(監造服務費用以建造費用百分比計),另依限制性招標相關規定辦理議價,並另訂契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六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郵購:新台幣100元,本市附回郵票150元、外縣市附回郵票200元;2、面購:新台幣100元。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六樓本局第二會議室(資格審)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寄達高雄郵局第35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局政風室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含個人或聯合事務所)。惟若依法有涉及專業工程技師負責之部分,仍應委由依法登記執業之專業工程技師負責辦理,建築師並負連帶責任。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領取招標文件採郵購、面購辦理2郵購、面購者應自公告日(民國105年10月3日)起至民國105年10月19日截標期限前, 另紙書寫個人姓名、住址電話及標的名稱,連同現金或郵政匯票裝封並以郵遞寄高雄市郵局第350號信箱(請自行考量郵寄時間,倘不及投標,責任自負)或面購 者持現金或郵政匯票至本局秘書室洽購3領取招標文件截止日倘遇本局因故停止辦公,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電子領標網 址:http://web.pcc.gov.tw。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及截止日期
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期限前,郵遞寄達高雄郵局第35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局政風室(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時均無效。
其他
1倘截標日開標日當日遇本局因故停止辦公者,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2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10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義。
3其他事項詳投標須知規定。
4受理檢舉單位名稱、地址及電話傳真: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7-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電子信箱:eth@kcg.gov.tw)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政風室(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電話:07-3373543、傳真:07-3315150)
5.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如下:
(1)「廠商服務費用明細表(空白標單)」電子檔,刪除其中無關本案之2附表,其餘不變。
(2)截止投標時間延至105年10月19日下午5時。
(3)開標時間延至105年10月20日上午10時。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