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aaaaaaa@kcg.gov.tw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六樓本局秘書室洽領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郵購、面購:新台幣100元(郵購者本市附回郵180元、外縣市附回郵2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高雄郵局第350號信箱或本局政風室或專人送達本局政風室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外經政府立案之其他服務類之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或公司、法人組織。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營業項目:I102投資顧問業、I103管理顧問業、I199 其他顧問服務業、H701不動產投資業、H702建築經理業、H703不動產買賣租賃業、H704不動產經紀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無者免填;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依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繳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登記影本,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日105年8月31日起至105年9月19日截標期限前,郵寄者另紙書寫個人姓名住址電話及標的名稱,連同現金或郵政匯票裝封並寄至高雄市郵局第350號信箱請自行考量郵寄往返作業時間,親領者至本局秘書室洽領。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1.郵寄:本市附回郵票180元、外縣市附回郵票200元;2.郵寄、親領:新台幣 100 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及截止日期〕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期限前,郵遞寄達高雄郵局第35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局政風室(以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時均無效。
〔其他〕:
1.截標、開標日期之當日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2.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9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義。
3.公告內容與投標須知不符或有任何疑義,以投標須知為準,其他事項詳投標須知規定。
4.受理檢舉單位名稱、地址及電話傳真: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檢舉電話:(07)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E-mail:eth@kcg.gov.tw。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政風室(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電話:(07)3373543、傳真:(07)3315150)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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