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原公告日期
105/06/06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地址
801 高雄市 前金區 中正四路211號18樓之5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05/06/23 - 105/11/23 (預估)
品項名稱
都市再開發策略地區整體規劃案-金馬賓館創意聚落招商諮詢案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附加說明
1.本採購為未達公告金額第1次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招標,業務單位(綜企科)業於105.06.03簽奉核准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辦理,公開徵求結果未達3家,請准予同意現場改採限制性招標在案。本案於105年6月13日截止收件計有2家廠商投標廠商(法丞律師事務所、建業法律事務所高雄所),於105年6月14日召開廠商資格審查會議,並通過資格審查在案。
2.本案依取最有利標之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暨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9條固定金額給付,業於105年6月17日召開評審委員會議,本案2家參評廠商,其評審結果:編號1:「建業法律事務所高雄所」平均總評分為82.6/序位合計值為5;編號2:「法丞律師事務所」平均總評分為74.8/序位合計值為10;。故編號1「建業法律事務所高雄所」平均總評分為82.6∕序位合計值為5,序位值最低,平均總評分在75分以上,經評審委員過半數決議:評定「建業法律事務所高雄所」為優勝廠商,取得議約權。
3.評審主持人當場宣佈評審結果,並依『機關異質採購最有利標作業須知』第6條規定,評選結果應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定辦理,依程序105.06.21簽奉核定,已另行通知投標廠商評審結果。
4.優勝廠商建業法律事務所高雄所之報價新台幣500,000元為固定金額給付,並附額外承諾事項切結書進行議約。
5.於105年6月23日14時30分辦理議約程序,優勝廠商建業法律事務所高雄所經雙方議定之固定金額給付500,000元(如費用明細表)與廠商額外承諾事項切結書皆納入契約執行,經主持人當場宣布決標,辦理後續簽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