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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ychen3810@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同盟二路217號
履約期限
規劃設計部分乙方應於決標翌日起10日曆天內,檢附專業責任保險投保證明、規劃設計人員名冊(含資格文件)、服務實施計畫書等送機關審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六十四、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以下文件至開標日止均應於有效期限內。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項目應具有土木、結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執照到期但經主管機關函文通知展延期限者,應一併檢附展延期限通知函)。
B.景觀、室內設計業(經濟部營業項目代碼I503010)或提供景觀設計服務之相關業別: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應為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經濟部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業經廢止,不視為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C.技師事務所(土木、結構工程科、水土保持科):技師執業執照(執照到期但經主管機關函文通知展延期限者,應一併檢附展延期限通知函)。
D.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開業證書。(應符合建築師法第9-1條規定)。
(2)納稅證明:
A.公司行號型態者: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B.非公司型態者:請檢附相關綜合所得稅證明書或收執聯。
C.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D.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E.廠商納稅證明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以開標日為基準。屬營業稅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申報期限計算。屬所得稅者以每年5月31日為申報期限計算。
(3)團體會員證明:下列文件應檢附依法成立之團體核發合格未過期之團體會員證明,且至開標日止均應於有效期限內。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同業公會會員證明。
B.景觀、室內設計業(經濟部營業項目代碼I503010)或提供景觀設計服務之相關業別: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公會會員證。
C.技師事務所:技師公會會員證明。
D.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切結書1正本(廠商之責任)。
(6) 著作權權利授權同意書
(7)服務建議書。
更正公告:招標文件補件、開標時間更改為11/11 上午10:00
13.切結書1
14.著作權權利授權同意書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