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nnychen3810@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同盟二路217號
履約期限
1. 乙方應於決標翌日起20工作日內提送本案基本設計圖說初稿(5份、含電子檔)至甲方;必要時須配合甲方指示辦理簡報,經審定後,乙方須製作2份定稿函送甲方。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政府立案之建築師事務所。
2.技師事務所(土木、結構工程科)。
3.技術顧問公司(營業項目應具有土木、結構)。
4.室內裝修業(設計)
(二)應附具之資格文件(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
(1)負責人建築師證書。
(2)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
(3)建築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2.技師事務所:
(1)負責人技師證書。
(2)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
(3)技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3.技術顧問公司:
(1)公司登記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3)執業所在地技師公會會員證。
(4)技師執業執照 (技師執業執照所載之執業機構須與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相符)。
4.室內裝修業: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設計)。
(3)建築物室內裝修業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設計)。
(4)同業公會有效期會員證。
(三)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
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複表代之。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
印章)
(五)切結書1、2(廠商之責任)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六)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
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查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七)企劃書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檢舉電話:07-3373672、080-025025;檢舉信箱:高雄郵政第2299號信箱;檢舉傳真機:07-3313655;檢舉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