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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ychen3810@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同盟二路217號
履約期限
規劃設計部分乙方應於決標翌日起45工作日內提送本案基本設計圖說初稿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六十四、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一)投標廠商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政府登記合格之建築師事務所、土木技師事務所、都市計畫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顧問公司,或建築都市計畫、景觀、客家文化、社區營造、文化資產、農村規劃及古蹟維護等學術研究機構、公會、學會、協會、財團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均可。前述單位均應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2、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標的有關者。
l、合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1)公立學校得以該校函授權其系所投標代替設立證明。
(2)營利事業組織得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惟營利事業登記證因已停止使用,非屬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請勿逕以該文件投標。(依工程會函釋,所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而「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3)公會、學會、協會、財團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法人登記證書、捐助章程、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登記資料。
(4)建築師(或技師)事務所:開業證書(或技師執業執照)、公會會員證。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乙份(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非屬公司組織者得免繳驗。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規定格式填妥並用印,另非屬中小企業之投標廠商請一併註明得標後預計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項目及金額)。
4、服務建議書一式6份(其中廠商所投服務建議書之報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服務建議書之格式、完整性、內容、份數等,均納入評選計分之考量,但不作為資格審查之依據)。
5、切結書1、2
6、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7.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信用證明等(影本)。
A、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B、證明文件為下列任一款所定之票據交換所委託金融機構查
詢核章之制式查覆單正本或影本:
(a)票據交換所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退票資料查詢查覆單。
(b)票據交換所支票存款戶票據徵信開戶查詢查覆單。
C、查覆單上應載明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所。
(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公司統一編號及明稱。
D、簡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及經辦人員蓋章者無效。
"更正公告"
修正03.需求規範說明(1131113-1)部分內容:肆、 履約期限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