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113006 已決標公告

高雄市新客家文化園區文化發電機空間改善先期評估規劃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森曜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50,000
原始預算
$ 1,75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機關代碼 3.97.3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茗莉
聯絡電話 (07)3165666#47
機關代碼 3.97.35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機關地址 807高雄市三民區同盟二路217號
聯絡人 陳茗莉
聯絡電話 (07)3165666#47
傳真號碼 (07)3165366
電子郵件信箱 annychen3810@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17 09:00
開標時間 113/05/17 10:00
開標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同盟二路21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同盟二路21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起算90個日曆天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資格:建築師事務所、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聘有土木技師、結構技師或都市計畫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環境規劃或景觀設計公司;或展場規劃、建築、學術團體等相關教育學術研究機構、公會、學會、協會經登記合格之廠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擇一即可) (1) 政府合法立案之公司行號: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2) 國內各大專院校:參與本案之學校授權投標證明書(非出席開標授權書)或公文(正本) (3)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不包括學校):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 2. 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公立學校得免檢具納稅證明文件,私立財團或社團法人(如私立大學、基金會等)應檢附結算申報書。 3. 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購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並符合下列規定: (1)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 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 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 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 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C. 資料查詢日期。 D. 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 查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4.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5. 切結書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5/17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3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茗莉
聯絡電話
(07)3165666#47
機關代碼
3.97.35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機關地址
807高雄市三民區同盟二路217號
聯絡人
陳茗莉
聯絡電話
(07)3165666#47
傳真號碼
(07)3165366
電子郵件信箱
annychen3810@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17 09:00
開標時間
113/05/17 10:00
開標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同盟二路21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同盟二路21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起算90個日曆天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資格:建築師事務所、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聘有土木技師、結構技師或都市計畫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環境規劃或景觀設計公司;或展場規劃、建築、學術團體等相關教育學術研究機構、公會、學會、協會經登記合格之廠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擇一即可) (1) 政府合法立案之公司行號: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2) 國內各大專院校:參與本案之學校授權投標證明書(非出席開標授權書)或公文(正本) (3)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不包括學校):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 2. 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公立學校得免檢具納稅證明文件,私立財團或社團法人(如私立大學、基金會等)應檢附結算申報書。 3. 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購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並符合下列規定: (1)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 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 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 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 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C. 資料查詢日期。 D. 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 查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4.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5. 切結書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5/1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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