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2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開標地點
本會會議室(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2樓)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郵遞「80699高雄郵局18-31號信箱收」;2、專人請送本會秘書室收「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2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資格:
(一)內政部登記合格之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投標廠商資格條件與招標標的有關之文件(請詳見招標文件中所附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證件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
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A、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自 年 月 日起算)。B、證明文件為下列任一款所定之票據交換所委託金融機構查詢核章之制式查覆單正本或影本:(a)票據交換所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退票資料查詢查覆單。(b)票據交換所支票存款戶票據徵信開戶查詢查覆單
附加說明
1.領取招標文件之截止日及原訂開標日之前一日或當日倘遇本會因故停止辦公者,分別依原訂截止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本會不另通知)
2.廠商對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章之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
4.其他注意事項詳招標文件規定。
5.營利事業登記證業已於98年4月13日廢止,該文件不視為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請廠商注意。
6.本標案前經3次流標後請設計單位檢討設計預算書圖,經檢討後調整土方處理方式、微型樁、施工便道、管理費用擔架調整、增加工期等。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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